在泰外国人的福利又来了!2023年12月4日泰国内阁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购物消费退税措施--“Easy E-Receipt”。跟往年的“Shop Dee Mee Kuen”购物退税一样,在泰国纳税的外国人也能享受这一福利。
那么,2024年购物退税措施与往年有什么异同?怎样购物才能享受这一优惠权益?咱们一起来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Easy E-Receipt”购物消费退税措施详情,有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非法人个人团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向可在税务厅电子税务发票和电子收据(e-Tax Invoice&e-Receipt)系统或提供时间戳的电子税务发票(e-Tax Invoice by Time Stamp)系统开具电子税务发票(e-Tax Invoice)或者电子收据(e-Receipt)的经营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货款或服务费抵扣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向已登记增值税(VAT)的经营商购买商品或服务
向已登记增值税(VAT)的经营商购买商品或服务需提供注明付款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泰国公民为身份证号)的完整电子税务发票(e-Tax Invoice),但以下商品或服务不在“Easy E-Receipt”购物消费退税措施范围内:
1.酒类、啤酒和葡萄酒;
2.烟草;
3.汽车、摩托车和船艇;
4.汽车和摩托车燃油;
5.公用事业费如自来水费、电费、交通费、电话费、互联网费;
6.服务期始于2024年1月1日前或终止日期晚于2024年2月15日的长期服务协议之下,即使服务费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支付的服务费,如各种会员费;
7.非人寿保险费。
向未登记增值税的经营商购买以下商品或服务
向未登记增值税的经营商购买以下商品或服务须提供注明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泰国公民为身份证号)的电子收据(e-Receipt):
1.纸质图书、报纸和杂志;
2.通过互联网以电子信息形式提供的电子书籍、报纸和杂志服务;
3.向在内政部社区发展厅登记的“一乡镇一产品”(OTOP)经营商购买的商品。
货款和服务费抵扣金额
购买上述第1项和第2项商品和服务的货款和服务费可按实际消费金额合计抵扣个人所得税,但抵扣总额不超过50,000泰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