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旗现称三色旗
三色旗的含义:红色代表民族和民族团结、白色代表宗教、象征宗教的纯洁。
深蓝色代表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
1855年拉玛四世时期,泰国国王与西方人签订贸易往来条约,使得更多在欧洲和美洲各国商船前来经商,并且在曼谷市建立领事馆。那些领事馆都会升起自己国家的国旗。因此拉玛四世王认为自己国家一定要有自己固定的国旗。由于考虑到泰国商船使用的红色旗帜与其他国家重复,使观察辨别困难,不宜再次使用。拉玛四世王吩咐应使用像王室船只用的那样的旗帜,但将王室船只专用的环刃白象旗中的环刃图案去掉,只留下白象图案在红色旗帜中间。
在拉玛五世时期,多次颁布了关于国旗样式的法令,多次修改国旗版本,分别是曼谷王朝110年的《暹罗国旗样式法》、曼谷王朝116年《曼谷王朝国旗法》、曼谷王朝118年《曼谷王朝国旗法》等,确认国旗使用红底色,纯白象不披戴饰物居于中间,大象头面向旗杆。
(注:以建都曼谷的佛历2325年作为曼谷元年)
至拉玛六世时期,拉玛六世国王于1916年11月12日发布曼谷王朝129年《曼谷国旗法》,将国旗图案特征修改为红底白象,其白象披戴装饰,象脚下有底座,白象背对旗杆站立。据此公告规定,《曼谷国旗法》修订版于19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当时还是用四月作为新年的第一个月)
1917年,拉玛六世国王率领泰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并指出宣战是泰国历史性的一大进步,同时应当有一个能在从今以后起到提示作用的物品,即“国旗”。他认为1916年的《曼谷国旗法》修订版的国旗仍不够美观,便根据当时国际上使用的国旗的特点,增加了另一条深蓝色的条纹变为三色,以标志着泰国站在同盟国阵营一方。另一点原因是深蓝色是国王诞辰专用颜色,因此用它装点泰国国旗必不可少。至此,国王于1917年9月28日颁布了新的《国旗法》,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新国旗的特点如下:
它是一面长方形的旗帜,长宽比例3:2。深蓝色条纹居于中间,宽度为旗帜宽度的1/3。在其两侧,各有一条宽度为旗帜宽度1/6的白色条纹。再向外的两侧,各有一条与白色条纹宽度相等的红色条纹。它被赐名为“三色旗”,并废除了原先红底白象的旗帜。三色旗的颜色含义是:红色代表民族和民族团结;白色代表宗教,象征宗教的纯洁;深蓝色代表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
到了拉玛七世时期,他将一项皇家法案移交给枢密院。以收集更多人的意见,继续使用三色旗,或是返回使用红底白象旗,亦或是如何改进国旗的样式以及如何使用三色旗等等。结果显示,枢密院的意见非常分散,于是没有上报决定性的意见。因此,国王下令根据1927年5月25日签署的法令,继续使用三色旗作为国旗。
在拉玛八世统治时期,修订了《国旗法》,仍以原先的三色旗作为国旗,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了国旗的特点:形状为长方形,长宽比例为6:9,中间深蓝色条纹的宽度为旗帜宽度2/6,在其两侧各有一条宽度为旗帜宽度1/6的白色条纹,白色条纹再向外的一侧为红色条纹。
拉玛八世国王在1936年制定了八世王第一版《国旗法》,在关于国旗部分仍然使用三色旗,但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解释了旗帜的特点,即形状为长方形,长宽比例为6:9,中间深蓝色条纹的宽度为旗帜宽度2/6,在其两侧各有一条宽度为旗帜宽度1/6的白色条纹,白色条纹再向外的一侧为红色条纹。自此以后,再没有任何关于改变国旗特点的消息,三色旗作为泰国的国旗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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